報名時間:2024年2月28日—3月4日
報名信息確認時間:3月5—6日
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報名時間:2024年3月7—11日
報名信息確認時間:3月12—13日
在校生報名方式
報名入口: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tǒng)
我市初中在校生憑學校下發(fā)的準考證號和初始密碼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tǒng) ”(詳見珠海市教育局官網 ,下同),填報個人基本信息,選擇體育考試項目,進行繳費等。
社青類考生報名方式
初中畢業(yè)的往屆生和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初三畢業(yè)生(簡稱“社青類考生”)實行網上注冊與報名,考生登錄“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tǒng) ”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待審核通過后,考生憑系統(tǒng)反饋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系統(tǒng)完成個人信息填報、照片采集、選擇體育考試項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學校復讀的往屆生,可在所在復讀初中學校參加中考報名,考生類別須填報為往屆生。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初三畢業(yè)生可以報考: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yè)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2.在我市應屆初三畢業(yè)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
3.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和報考全市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全市公辦普通高中
(1)學籍方面
截至2024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連續(xù)3年初中學籍;
(2)居住證方面
截至2024年8月31日,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3年(含)以上,且現有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社保方面
截至2024年8月31日,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或大病醫(yī)保)累計繳費滿3年(含)以上;
(4)職業(yè)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親或母親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及合法穩(wěn)定住所。
下列人員限制報考:
1.有珠海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畢業(yè)和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中考者,或已讀完初三第一學期無故停學半年再返校復讀者),不得報考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珠海市斗門第一中學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以及中職學?!叭侄巍睂I(yè)。2025年起,有珠海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在以上限制條件的基礎上,同時不能報考華中師范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qū)(珠海市外國語學校)、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珠海市鴻鶴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鴻鶴校區(qū))、珠海市麒麟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麒麟校區(qū));
2.無珠海戶籍的初中往屆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三二分段”專業(yè);
3.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結業(yè)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含技工)學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初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學生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學生;
2.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提交資料及報名流程
考生須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與復印件;
2.港澳考生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的原件與復印件。臺灣考生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與復印件;
3.往屆生應提交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
4.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還應提交相應證明文件的原件與復印件;
5.隨遷子女考生,須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如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或戶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應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其它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等,涉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考生,應提交所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注明全國統(tǒng)一學籍號并加蓋當地縣區(qū)級以上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地理、生物學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 績單(須注明考生分數及科目滿分,加蓋當地縣區(qū)級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試部門公章),和學校運動參與成 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 績單、音樂美術信息科技成 績(所就讀學校提供)。
報名流程
1.提交報名資料
本市在校生提交相應資料給報名點(學校),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考生,通過中考管理系統(tǒng)提交相應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資格審查
報名點(學校)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3.領取考生號及初始密碼
報名點將中考管理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準考證號和初始密碼發(fā)放給考生;
4.網上報名
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中考管理系統(tǒng),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含信息填報、體育項目選擇、繳費等);
5.電子攝像
考生原則上在報名點現場攝像。對不能現場攝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頭像電子照片(藍底,寬168×高240,30KB以內)。報名點(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上傳至中考管理系統(tǒng),各校對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實性負責;
6.辦理確認手續(xù)
各報名點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中考管理系統(tǒng)下載打印考生《珠海市2024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給考生核對,考生及監(jiān)護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表中各項內容逐一核對并簽字確認。身份證信息與戶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簿信息為準。社青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系統(tǒng)自動確認報名信息(無需打印確認);
7.繳費
考生按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廣東省財政廳規(guī)定標準繳納考試費。
各區(qū)、各學校應指導考生準確進行報名,及時解答考生報名過程中遇到的疑惑,為不具備自行報名條件的考生集中提供報名場地和設備。報名后,如學生戶籍信息有更新,申請辦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以戶籍信息更新日期為準。
隨遷子女報考公辦高中資格審核
信息采集與確認
中考報名期間,隨遷子女考生如實在中考管理系統(tǒng)中填報父母信息(含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各初中學校要逐一核對隨遷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與相關證件一致。
資格審核
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從中考管理系統(tǒng)匯總隨遷子女考生相關信息,按照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政策規(guī)定及《珠海市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資格審核工作指引》,根據每位考生實際情況,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公示。
其中,隨遷子女學籍信息、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審核工作由初中學校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調公安及人社部門做好審核、認定工作;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相關信息,并最終確認考生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結果公示
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名單后,通知各學校于2024年4月23日前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準考證號、姓名及學校全稱;公示期間,各學校須將審核結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長),并于5月3日前填報《珠海市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資格信息表》并報市招生辦(電子版發(fā)郵箱:jyjzsb@zhuhai.gov.cn,紙質版蓋章同時報送)。
指標生資格審核
什么是指標生?
珠海中考指標生指的是:除因戶籍轉移或其他原因按規(guī)定辦理外市轉入本市就讀的學生外,具有指標生資格的學生,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本市戶籍生條件
本市戶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國家 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 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及相關規(guī)定者,具有指標生報考資格。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非本市戶籍生條件
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yè)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具備指標生資格。
一是符合2024年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
二是初一入學時滿足所在區(qū)的積分入學資格(當年憑政策照顧入讀學生,視同滿足積分入學資格);
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xù)3年完整學籍;
四是符合《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 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相關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資格審核
考生是否具備指標生資格,須經學校及所在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每位考生實際情況,審核確認(市四中、市體校、市屬民辦中學考生資格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各區(qū)、各學校須按照規(guī)定準確確認每位考生指標生資格情況。
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后,通知各學校于2024年5月20日前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準考證號、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間,各初中學校須將審核結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長),于5月27日前,填報《珠海市2024年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信息表》報市招生辦(電子版發(fā)郵箱:jyjzsb@zhuhai.gov.cn,紙質版蓋章后同時報送)。
照顧政策
凡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考生,符合下列政策條件的,可在考試當年享受相應的照顧政策。
軍人子女類、烈士子女類
符合條件的優(yōu)撫對象子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加分投檔錄取。具體文件依據為: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qū)政治工作局、廣東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2022〕1250號);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fā)〔2004〕192號)。以珠海市警備區(qū)政治工作處、珠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人員名單為準。
消防救援子女類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1級至4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珠海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yè)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珠府函〔2021〕127號)執(zhí)行。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隊認定的人員名單為準。
警察子女類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按照珠海市公 安局、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珠海市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子女教育優(yōu)待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公發(fā)〔2018〕75號)執(zhí)行。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fā)名單為準。
本市戶籍少數民族考生,同分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統(tǒng)”中審核確認的信息為準。在我市應屆初三畢業(yè)且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三僑生”、港澳臺學生,享受珠海戶籍考生待遇。
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顧分數最 高項(不疊加照顧項)。加分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以上各類證明須由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所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當年在珠海市中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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