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法考
法考的全稱是: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其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司考)。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設立的職業(yè)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必須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
從考試形式、要求、考試時間三個方面來看,法考改革變化有以下幾點:1)從一年一考變成了一年兩考,主客觀題分開考,通過客觀題才可以參加主觀題考試,兩卷均及格才可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但是,客觀題的*保留兩年有效。2)客觀題全面實施機考,兩卷共300分,每卷考試時間為3小時。3)主觀題為180分滿分,考試時間4小時,實行全面機考。
二、法考vs司考卷式結構
司考:題量更多
原「司考」,客觀題三卷共300個選擇題;主觀題一卷共7道題(1個簡答題+6個案例分析題)。
法考:題量更少
現(xiàn)「法考」,客觀題兩卷共200個選擇題;主觀題一卷共5道題(1個論述題+3個必做案例分析題+1個選做案例分析題)。改革后,分為兩卷考察,體現(xiàn)了法考的階梯性。第一階梯的客觀題難度較小,只需要選對即對,側重考察法律知識的廣度;而第二階梯的主觀題難度較大,側重考察法律知識的深度,需要進行論述說理,遠遠大于原司考主觀題的難度。
三、法考vs司考考試風格
司考:側重基礎
原「司考」考試在于考察法律知識的廣度和基礎,客觀題與主觀題考察區(qū)分度不大,基本上兩者之間可以直接轉化;其中40%的題目是直接可以根據(jù)記憶內容(法條或講義)得出正確答案的;還有50%的題目是需要分析題目或選項表達的意思,對接知識點、甚至組合科目不同章節(jié)知識點才能得出正確答案的;再剩余的10%是爭議問題或偏題或難題等很難得到分數(shù)的題目。
法考:客觀題,側重廣度;主觀題,側重運用。
現(xiàn)「法考」在于考察法律知識的深度和運用,客觀題和主觀題考察區(qū)分度較客觀題重點考察法律知識的廣度。原來很少涉及的小法或不考的小法在現(xiàn)在的法考客觀題中會涉及,部分考題在題干或選項中涉及垮科目的綜合考察,如民法民訴結合,民法商法結合等。改革后的主觀題是側重考察法律知識的運用。雖考題量減少了,但考察科目并沒有改變,這就意味著將存在數(shù)個科目在同一個題目進行組合命題考察的模式。比如,18年及19年真題中均出現(xiàn)了民法、商法與民訴法結合考察的大綜合案例題目。這就不僅要求考生知道知識點是什么,還要求考生在具體的案例情形中能夠分析出每一句話暗示什么,強調什么。
四、法考vs司考出題人變化
司考:出題
原「司考」的出題形式是,提前確定各個科目的成員(個位數(shù)組成),然后由在幾個月內對當年的真題進行命題。這樣一來,就可以通過研究出題人的研究重點和觀點趨勢,猜測今年考試的重點和爭議問題的觀點;因此*有可能壓中原題。
法考:題庫出題
現(xiàn)「法考」的出題形式是,從各大高校收集題目,然后組成題庫,考試題目抽取題庫的題目組成試卷。什么意思?就是考試中心的人員會按照今年的情況先討論羅列出一張【考點清單】,然后要求大家根據(jù)清單上所列的考點去題庫中檢索具體的題目,組成試卷。因此,反向可以得出我們的備考重點就是各科目最重要的考點+各科目新增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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