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條件
凡年滿 6 周歲且不超過 18 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隨遷子女,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其中:
(一)父或母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可直接為共隨遷子女提出入學申請:
(二)父母雙方都是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父母是中國境內(nèi)非東莞市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2.父母是港澳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3.父母是臺灣戶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父母是外國國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父或母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業(yè),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隨遷子女,僅可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具體入學條件和辦理辦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規(guī)定。
二、優(yōu)待政策
入學優(yōu)待政策的主要類型包括:
1.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yè)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guī)定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東莞市優(yōu)才卡》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chǎn)權清晰自有房產(chǎn)(住宅)
3.父或母一方獲得”東莞市榮譽市民”稱號并在東莞市工作或在東莞市擁有產(chǎn)權清晰自有房產(chǎn)(住宅)
4.父或母一方在適齡子女申請入學前5年內(nèi)(含入學當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個人榮譽稱號
5.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條件的臺灣學生和華僑華人子證
6.符合規(guī)定的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輛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等;
7.符合規(guī)定的抗疫醫(yī)務人員的子女
8.符合其他入學優(yōu)待政策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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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寶袁老師進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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