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市區(qū)積分入學管理辦法適用什么范圍?
答:《蘇州市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入學管理辦法》)適用蘇州市區(qū)的吳江區(qū)、吳中區(qū)、相城區(qū)、姑蘇區(qū)、工業(yè)園區(qū)、高新區(qū)(虎丘區(qū))的積分入學工作。
2.參加蘇州市區(qū)積分入學申請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申請子女入讀蘇州市區(qū)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市區(qū)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且連續(xù)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申請時,在蘇州市區(qū)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
3.蘇州市區(qū)積分入學的分值包括哪些方面?
答:積分入學項目計分由基礎分、附加分組成。總積分值為基礎分與附加分之和的累計積分數值。
基礎分包括居住期限賦分和參保情況賦分。附加分包括年齡情況、文化學歷、技術技能水平、服兵役情況、繳納住房公積金、投資納稅、社會貢獻、表彰獎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等賦分。(詳見《蘇州市區(qū)積分入學計分標準及分值表》)
4.在蘇州縣級市購房,能否在蘇州市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答:在蘇州縣級市(含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購房,只要符合蘇州市區(qū)積分入學申請條件,可以參加市區(qū)積分入學申請。達到當年本區(qū)(片區(qū))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 低分值標準后可準入公辦學校就讀。
5.積分入學需要關注哪些時間節(jié)點?
答:市區(qū)積分入學需要關注的時間節(jié)點如下:
(1)申請時間: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學位和準入排名資格線: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單:7月10日前
(4)發(fā)入學準入通知和入學告知書:7月20日前
(5)統(tǒng)籌調劑:7月25日前
(6)跨街道(鄉(xiāng)鎮(zhèn))的再次調劑:8月5日至8月31日
6.積分入學申請有無年級限制?
答: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7.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入學申請后,其子女不一定都能就讀公辦學校。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當年所提供的公辦學校學位數和區(qū)域(片區(qū))準入排名資格線,及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8.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達到當年度本區(qū)域(或片區(qū))準入排名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街道(鄉(xiāng)鎮(zhèn))、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9.應在何時何地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何時確認分值?
答:申請人于3月1日至5月31日(節(jié)假日除外),向各區(qū)所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于6月10日前自愿至申請積分窗口領取積分入學分值確認單并簽字。
10.申請積分入學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居住證原件3.嬰兒出生證原件;4.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
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居住證原件;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4.子女學籍卡。
11.已取得學籍號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能否申請積分入學?
答:已經入學并取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12.超齡的流動人口子女能否申請積分入學?
答:如果流動人口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且未取得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籍號,可以申請積分入學,并按正常申請條件提供材料。
13.何時公布公辦學??晒W位數?何時公示積分排名?
答:市(區(qū))新市民事務中心于6月3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qū)(片區(qū))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 低分值標準,及各區(qū)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學位數。
各區(qū)分鎮(zhèn)(街道)、分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于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14.達到準入排名的隨遷子女第一批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怎樣入學?
答:符合本區(qū)域(片區(qū))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 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tǒng)籌調劑,并于7月25日前公示統(tǒng)籌調劑名單。
15.未達到準入排名分值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8月5日至8月31日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qū)域統(tǒng)籌調劑后剩余的,以及已列入準入名單自愿放棄的學位,對本區(qū)域內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未準入的流動人口進行跨區(qū)、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再次調劑,并將名單報備市教育行政部門,不服從的視作放棄。同時,也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蚧卦瓚艏诘鼐妥x。
16.何時向符合積分分值要求的隨遷子女發(fā)放入學通知?
答:各區(qū)分別于7月20日前、7月28日前,向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申請人發(fā)放電子入學準入通知及入學告知書。
17.如何為積分入學準入的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xù)?
答:已收到當年積分入學電子準入通知和入學告知書的流動人口,請在入學告知書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18.在我市已購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申請積分入學?
答:在我市已購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1)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①在蘇州市區(qū)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jiān)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②在蘇州市區(qū)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 一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③在蘇州市區(qū)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fā)票、交房證明、契稅票據等法律文書的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2)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①在蘇州市區(qū)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jiān)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②在蘇州市區(qū)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yè)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③在蘇州市區(qū)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19.在市區(qū)范圍內的集體戶口,需要申請積分入學嗎?
答:在市區(qū)范圍內的集體戶口也是屬于蘇州戶籍,積分管理辦法僅針對流動人口,所以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具體辦理入學流程可以咨詢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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